酒精“勾兑”伪劣葡萄酒案宣判五被告获刑

收藏        分享时间:2015/2/11 17:26:56 浏览:1064人 来源:中国酒志网 编辑:KQ小编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对新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罗某等五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罗某等五人受雇生产酒精勾兑的“长城”、“华夏”等品牌红酒,金额高达70余万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量刑情节后分别对五名被告人判处了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查,被告人罗某等五人先后于2011年至2012年2月期间受聘到新都区龙桥村6组梁某经营的新都区龙桥镇酿宴葡萄酒厂打工。该葡萄酒厂以酒精、葡萄原汁、亚硫酸等原材料采用勾兑方式制作伪劣葡萄酒,灌装后粘贴中粮集团旗下长城、华夏等商标对外销售。

  其中,被告人周、覃、吴、唐四人主要负责清洗旧瓶、粘贴商标、打包装箱,被告人罗某某除参与旧瓶清洗等生产环节外,同时负责伪劣葡萄酒的勾兑、制造工作。

  2012年5月17日16时许,公安机关接举报后,在酿宴葡萄酒厂将正在参与生产的五名被告人抓获,从该生产窝点现场查获大量假冒中粮集团旗下的长城、华夏商标的系列葡萄酒,经鉴定,假冒中粮集团所属商标的葡萄酒共计价值人民币70余万元。

上一篇:中国生肖年对葡萄酒销售很重要
下一篇:货架摆真酒 假酒柜中藏

评论
0条评论 登录 | 注册 |

最新评论
相关资讯
今日热闻
活动公告
糖酒会

技术服务:13949020132 业务合作:13462399009  QQ群:酒志网会员交流群 酒水代理交流群
酒志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26 备案号:豫ICP备16020934号-2 ICP证:豫B2-20213045
酒志网:汇聚酒厂历史精髓,名酒百科全书,深度致敬酒界功臣,全面展示酒文化长廊。实时追踪国内外酒行业最新动态,
提供专业陈年老酒与名酒收藏估价及回收咨询服务,助力SEO优化,引领酒文化探索新风尚。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假酒.过期酒.劣质酒等产品信息  


新浪微博

安卓客户端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