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记:
1955 年 11 月,茅台酒厂授权贵州茅台酒商标(金轮牌)在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以及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进行注册,并委托德信公司为茅台酒厂代理人。
当年,“地方国营茅台酒厂”更名为“贵州省茅台酒厂”。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在广州秋季交易会之时向茅台酒厂提出了商标事宜。周恩来总理也一再强调茅台酒的品质要保证,茅台酒厂评酒委员会正式成立。国家继续投资7.3万元建设酒厂,余吉宝担任茅台酒厂党委书记,张兴忠任厂长。
是年,茅台酒厂正式授权香港五丰行经销贵州茅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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