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典籍举例(二)

收藏        分享时间:2014/10/20 10:38:41 浏览:1339人 来源:中国酒志网 上传:SY小编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诏:先是,募民掌茶盐榷酤,民多增常数求掌以规利。岁或荒俭,商旅不行,致亏常课,多藉没家财以偿,甚乖仁恕之道,今后以开宝八年额为定,不得复增。

  渡江后,屈于养兵,随时增课,名目杂出,或主于提刑,或领于漕司,或隶于经、部制司,惟恐军资有所未裕。建炎三年,总领四川财赋赵开遂大变酒法:自成都始,先罢公帑卖供给酒,即旧扑买坊场所置隔酿,设官主之,民以米入官自酿,斛输钱三十,头子钱二十二。明年,遍下其法于四路,岁递增至六百九十余万缗。凡官糟四百所,私店不预焉,于是东南之酒额亦日增矣。

  《宋史·食货志》

上一篇:古代的酒政
下一篇:衙西酒店卖酒收趁则例

酒类百科内容(包括附图)均由网友上传,如有涉及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为保护原作者个人权益,未经允许,禁止商业复制、抓取本站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www.cnjiuzhi.com。
相关资讯
最新精选
大家爱看

招商:17698212272 业务合作:13462399009  QQ群:酒志网会员交流群 酒水代理交流群
酒志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26 备案号:豫ICP备16020934号-2 ICP证:豫B2-20213045
酒志网:汇聚酒厂历史精髓,名酒百科全书,深度致敬酒界功臣,全面展示酒文化长廊。实时追踪国内外酒行业最新动态,
提供专业陈年老酒与名酒收藏估价及回收咨询服务,助力SEO优化,引领酒文化探索新风尚。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假酒.过期酒.劣质酒等产品信息  


新浪微博

安卓客户端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