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域产品

  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依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生产,质量、特色或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经审查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
  • 中文名:原产地域产品
  • 外文名:Region of origin product
  • 类型:产品名称
  • 特征:传统工艺进行生产
  • 含义: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
基本信息
产品特征
原产地域产品 原产地域产品(1张)

  1、产品原材料来自特定地域。

  2、产品按照传统工艺进行生产。

  3、产品要在特定地域内进行生产。

  4、质量、特色或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原产地域地理特征。

作用

  推进原产地域保护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有利于保护民族精品,培育世界品牌促进经济发展;

  (2)有利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资源泉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3)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

确立制度

  从1995年开始,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了同法国干邑办、农业部、财政部和欧盟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每年互派人员考察访问、培训研讨,加深了对这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并着手建立中国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

  特别是在1997年5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同法国总统希拉克签署了《中法联合声明》。1998年9月,中国总理朱镕基同法国总理诺斯潘签订了《中法关于成立农业及农业食品合作委员会的声明》。两个声明中均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原产地命名和打击假冒行为方面的合作,对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建立起了重大推动作用。

  经过多年的反复研究探索,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8月17日以第6号局长令的形式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这一规定的发布,明确了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

相关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保护我国的原产地域产品,规范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原产地域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

  第三条 任何地方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必须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

  第四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

  第五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原产地域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以及各种原产地域产品的质量、特性等方面的要求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保护办”),具体负责组织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审核和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保护办按照原产地域产品的特点设立若干专家审查委员会,分别负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八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建议,组织有关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生产者代表成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以下简称“申报机构”)。

  第九条 申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办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申报手续;   

  (二)负责受理生产者提出的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三)负责对生产者提出的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进行初审;   

  (四)负责管理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

  第十条 申报机构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应当向保护办提出,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书;   

  (二)产品生产地域的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三)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传统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   

  (四)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生产地域地理特征之间关系的说明;  

  (五)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第十一条 保护办对申报机构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中国质量报》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告申报机构及其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机构及其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后的三个月内,向保护办提出。

  保护办应当在接到异议起一个月内,对异议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 保护办组织相关的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但被驳回的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生产者需要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当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成立的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产品生产者简介;   

  (三)产品(包括原材料)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四)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申报机构对生产者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申报机构报送保护办审核。

  第十五条 保护办对申报机构报送的生产者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登记,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生产者申请经保护办注册登记后,即可以在其产品上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第十七条 获准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未按相应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的,保护办撤销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第十八条 保护办指定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原产地域产品的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不得使用与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相近的、易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或者产品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前款规定的产品。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等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从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二)严禁弄虚作假;   

  (三)不得接受酬金、礼品;   

  (四)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五)不得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违反前款规定的,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饮料酒
首个原产地域命名保护酒类
绍兴酒 绍兴酒(1张)

  2000年1月3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对绍兴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绍兴酒也成为中国首个原产地域命名保护产品。之后,古越龙山、会稽山、塔牌、中粮、女儿红、王宝和6家黄酒企业被批准使用绍兴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后来慢慢增加到15家)。

饮料酒原产地域产品标准

  我国饮料酒标准中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主要如下:GB/T 18356-2007《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GB/T 18624-2007《地理标志产品 水井坊酒》、GB/T 19327--2007《地理标志产品 古井贡酒》、GB/T 19328-2007《地理标志产品 口子窖酒》、GB/T 19329-2007《地理标志产品 道光廿五贡酒(锦州道光廿五贡酒)》、GB/T 19331-2007《地理标志产品 互助青稞酒》、GB/T 19508-2007《地理标志产品 西凤酒》、GB 17946-2000《绍兴酒绍兴黄酒)》、GB/T 20820-2007《地理标志产品 通化山葡萄酒》、GB 19504-2004《原产地域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GB 19265--2003《原产地域产品 沙城葡萄酒》、GB 19049-2003《原产地域产品 昌黎葡萄酒》、GB/T 18966-2008《地理标志产品 烟台葡萄酒》等。

对白酒品牌建设的意义

  所谓的“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就是指利用产地特定地域里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产品,其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取决于原产地域保护的地理特征。通过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能够更加有效地保证其地理标志的唯一性和永久性。

  首先,原产地域标志是一个地域的名称,属于这个地域共有,不能由某个特定企业或个人独占,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产权归属问题。其次,地理标志具有唯一性,不得转让和买卖,在时间上具有永久性。第三,地理标志不仅是一个简单的识别标志,而且也是一种质量标准。由于原产地域产品标志不仅从属于人的创造力和劳动,同时还从属于地域、气候等自然条件,所以原产地域标志能够保证原产地域产品特征的唯一性,更方便于产品质量管理。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在世界上已经有100多年历史,通过这一制度保护民族精品是国际通行做法,仅欧盟就有900多种产品获原产地保护,其中法国占了400多种。中国白酒一直以传统工艺闻名于世,但目前中国知名白酒在欧洲市场上并不畅通,而法国人头马等洋酒在中国却能够大行其道,其原因就在于国外名酒的“原产地域保护”做得非常到位,而原产地域保护制度在中国才刚刚起步。有关人士称,我国在这方面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今后将加快原产地保护的步伐,更好地保护我国的民族精品。

  以贵州茅台酒为例,独特的传统工艺、水文环境、气候条件和微生物群落的完美结合造就了举世闻名的茅台酒,也决定了茅台酒不能异地生产,因此原产地保护制度对于茅台酒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01年4月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茅台酒严格审查后,批准其为国家保护的“原产地域产品”,这是我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实施以来,白酒行业首次获得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表示,贵州茅台酒被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行列,对于保护其知识产权、开拓国际市场等均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资料
  •  
原产地保护对白酒品牌建设的意义

所谓的“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就是指利用产地特定地域里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产品,其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取决于原产地域保护的地理特征。通过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能够更加有效地保证其地理标志的唯一性和永久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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