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商标(系列商标)
20 世纪 90 年代使用变化情况及特征:
1.茅台酒的商标使用在瓶上后一般比未使用前略长或宽2~3mm,基凹凸感较使用前略为不明显。但此不是鉴定的标准。
2.贵州茅台牌(五星)53%(VOL)500mL 茅台酒商标于1991年1月8日启用,1991年1月8日至1993年4月28日出产的酒特征如下:A.分别使用了食品小标签和背标;B.背标未打印生产日期;C.食品小标签上的生产日期、批号字体为蓝色。1993年4月28日至1995年11月23日出产的酒特征如下:A.背标与食品小标签印在同一张纸上,不再分别印刷;B.日期、批号字体为红色。1993年8月26日起外包装盒顶部采用了五星激光防伪标志,1996 年 5 月 15 日以后,背标上的厂址中的“仁怀县”改为“仁怀市”。1997 年 1 月 31 日后,背标上原料一栏加“水”字。
3.贵州茅台牌(飞天)53%(V/V)500mL 商标于 1992 年 6 月 22 日启用,1992年6月22日至1996年3月25日贴有背标和食品标签;1996年3月25 日食品标签停用,其上的内容打印于彩盒二层盖上,字样颜色为黑色,其上的批号、日期喷印在瓶口;自 1996年7月 16 日起彩盒上的厂址中的“仁怀县”改为“仁怀市”。商标1997年3月25日起改小2~3毫米,背
标未变。
4.“五星牌”、“飞天牌”43%(V/V)500mL 商标于 1992 年 5 月8 日启用,贴有背标和食品小标签;1996年9月 23 日食品小标签停止使用,其内容打印于彩盒二层盖上,字体颜色为黑色,1996 年 12 月3日起字体由黑变红。“飞天牌”商标 1997 年8 月起改小,背标未变。
5.38%(V/V)500mL 商标于1992年3 月 31 日启用,贴有背标和食品小标签;1996年4月18 日起食品小标签停止使用,内容打印于彩盒二层盖上,字体为黑色,1996年8月7日起字体由黑色改为黄色,商标 1997 年 4月 24 日改小,背标未变。
6.凡 500mL 装茅台酒其瓶盖均于 1996年 8月 19 日后改用意大利进口防盗瓶盖,胶帽为透明无色。1998 年1月1日,启用美国 3M 公司激光防伪小白标,加于瓶口,直至1999年5月 31 日。1999年6月1日改用激光防伪小黑标于瓶口,直至2000年6月30日。2000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 日,瓶口处贴有第三代激光彩色小标。2009 年1月起,启用第四代全新防伪胶套。
7.喷码数字于 1995 年 2 月 21 日启用,喷码点状清晰圆润,用手擦不掉。1995 年2月21 日至11 月 23 日,五星茅台酒的生产日期既印于瓶身、背标,在瓶盖的喷码上也有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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